1 概述
1.1 焦炉荒煤气自动放散点火系统是为了避免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焦炉炭化室压力过高,炉门跑火、冒烟,上升管、放散管顶开,荒煤气大量排放空中,恶化工作环境,污染大气,提高焦炉使用寿命而设计制造。本附件也是合同基础文件之一。
1.2 工艺条件
放散介质: 焦炉荒煤气
介质温度: 70-95℃
放散管: 荒煤气管 8根 L=8000mm DN700mm
放散管口压力: 1000Pa/mxa
放散量:WKD6050D 2x60孔 碳化室高6m
环境温度: -10-55℃
1.3 执行标准
NFPA54 国家燃气法规
GB3095-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ANSI/NFPA70 美国国家电气标准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Q/320303 INCII-2000 及其他相关国家标准
GB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4 控制方案
1.4.1 焦炉煤气自动放散点火装置设计燃烧充分,点火可靠,耗气量少,符合国家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1.4.2 控制系统采用PLC自动控制。系统对集气管压力实时采集,设定过压值,当系统判断集气管压力达到或略高于设定值时,系统开始预报警,如果系统仍持续超高至一时段,则系统开始启动点火程序,打开放散管阀门并激发点火,实现荒煤气燃烧。当集气管压力回至设定值以下时,系统则关闭放散管阀门,恢复炭化室内部正常压力控制。
1.4.3 放散燃烧点火系统与鼓风机事故状态联锁。当风机故障造成焦炉荒煤气无法抽排,炭化室内部压力急剧上升时,放散系统立即启动,正常放散燃烧。
1.4.4 系统设置蒸汽吹扫装置,自动判断持续超压信号,确认要进行放散点火时,自动打开电动蒸汽球阀进行蒸汽吹扫,形成煤气与空气的可靠隔离,确保系统安全。
1.4.5 预留与DCS系统接口,向DCS系统提供受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同时可接受DCS系统控制指令。
2 技术要求
2.1 系统配置: PLC采用西门子S7-200。系统设计合理、安全可靠,手动/自动无扰动切换,便于操作;调节控制功能准确灵敏、执行机构平稳、响应速度快。
2.2 点火燃烧器: 耐高温腐蚀,有较完善的燃烧防护措施(蒸汽强制引风助燃式)。燃烧稳定,不发生回火、脱火现象。主点火嘴、燃烧嘴寿命10年以上。
2.3 点火激发器:采用大功率半导体高能点火激发,点火电缆高防护措施到位,耐温>1000℃ 耐压>3000V。
2.4 点火时间: ≥30S。
2.5 电动执行机构:国内产品,输出扭矩 980Nm。
2.6 UPS电源:山特 3KVA 0.5H。
2.7 电动球阀:耐高温、动作快。
2.8 钢结构爬梯、平台坚固、合理,方便维护作业。
3 供货范围
除放散管外,涉及自动放散点火系统的所有机械、管线、阀门部件及钢结构件。电气系统所有部件及线缆、控制柜及柜内元件、仪表检测元件、执行机构、UPS电源、系统软件等。 |